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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编辑:深圳拓业培训学校     编辑时间:2015-03-13    阅览次数:1604
   为了帮助参加2015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深圳拓业会计培训校整理了2015深圳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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