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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会计法律制度

编辑:深圳拓业培训学校     编辑时间:2015-02-04    阅览次数:1627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
  (二)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培训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四)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 内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任免.调迁.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
  (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资格证外,还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担任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和会计行为的具体制度和管理方法。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
  (二)对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要求:1.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1.依法建立账册:不具备简章要求的,实行代理记账 2.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3.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可变更:(1)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4.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5.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7.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境内:中文 ;名族自治地区:同时使用当地文字;外企:同时外文
  三.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要求
  四.会计凭证:
  1.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式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终点时编制会计报表:
  2.原始凭证审核重点记:1.凡有大写小写金额的,两者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收款证明 2.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收据
  3.原始凭证保管:外借问题:原始凭证: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档案:单位负责人批准
  4.记账凭证: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五.会计账簿
  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逐日结出余额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账工作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期限:15年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25年
  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六.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3者
  2.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指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月份终了后6天对外提供;季度:季末终了后15天;半年:半年度终了后60天;年度:年度终了后4个月
  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5.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6.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3年
  年度:永久
  七.财产清查
  八.会计档案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2.会计档案销毁: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双方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销毁未完成事项和正在建设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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