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一、商标标识所用外文不能有姓氏的含义
商品销售不光是针对国内市场,所以商标标识也不光要适应国内文化要求,要纵观国际文化。一些国家的商标标识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标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过世不久,则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国有些商标标识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这样的商标标识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注册商标。
禁忌二、商标标识的图形、文字、颜色的设计要避免产生不好的含义
由于各国对图形、颜色,乃至数字的认知和意义不同,有的国家商标标识法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画册设计在习惯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标识设计,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不要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各地的忌讳。
禁忌三、商标标识设计切忌不能使用地理名称
这一点需要重点说明,用地理名称作商标标识,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标识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标识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商标标识注册。
禁忌四、商标标识设计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标识
数字代表的含义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意义,例如在我国“4”不被大家看好,但一些国家却把“4”作为吉利数字。以数字作为商标标识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商标标识注册。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标识注册,但以该商标标识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标识,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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