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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治会计培训: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相关答疑

编辑:深圳拓业培训学校     编辑时间:2014-11-28    阅览次数:1681
   原题: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800元,奖金收入6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
  (2)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00元,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3)为乙单位授课收入3000元,稿费收入820元。
  (4)将2008年1月投资80万元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周某,合同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
  (5)受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2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下列收入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00元
  B.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C.授课收入3000元
  D.稿费收入820元
  正确答案:A, B
深圳民治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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