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江南会计培训:进口关税的概念及分类
编辑:深圳拓业培训学校 编辑时间:2014-10-30 阅览次数:1574 次
在国际贸易中,按照征税商品的流向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Import Duties)、出口关税(Export Duties)和过境关税(Transit Duties)。目前只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数国家在征收过境关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所以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它是最主要的关税种类,它一般是在外国商品(包括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地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的外国商品)进入关境、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进口关税有常规性的按海关税则征收,也有临时加征的附加税。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进口关税都是最主要最关键的一种关税,它在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运行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进口关税是各国政府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执行保护性关税政策的最重要手段。按照不同的标准关税可以有如下的分类:
(一)按照征收目的分类
1、财政关税(Revelque Tariff):指以筹集或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财政关税的基本特征是对进口产品与本国同类产品征收同样的税,或者征收的关税既不引导本国生产该种产品,也不引导生产能转移该种产品需求的代用品。财政关税的税率一般比较低,由于低关税有助于外国大宗商品的输入,而大量输入外国商品正是增加关税收入的主要途径。
2、保护关税(Protect ive Tariff):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由于关税构成进口货物的成本,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会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削弱它与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生产。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保护关税成为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二)按照关税征收标准和方法分类:
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和季节税等。
1、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指以货物价格为计征标准而征收的关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
2、从量税(Specific Dut ies):指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长度)作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3、复合税(Compound Dut ies):指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采用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标准而课征的一种关税。
4、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指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规定有从价标准和从量标准征收税款的两种税率,在征收时可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征。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基本原则: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跌使用从量税。
5、滑准税(sliding Duties):指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所适用的税率课税。这一概念下文中再详细分析。
6、差价税(Variable Duties):又称差额税,其税率是按照进口货物价格低于国内同类货物价格的差价额来确定的一种进口关税。
(三)按照货物来源的国别(地区)不同分类
1、普通关税(Common Tariff):也称一般关税,是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优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其税率通常较高。普通关税还是用于未签订最惠国待遇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关税。
2、最惠国关税(Most—faVOI‘ed—nat ion Treatment Tariff):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0成员国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其税率通常比普通关税税率要低,但高于特惠关税税率。这说明,最惠国关税也不是最优惠的关税,而只是一种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要低,税率差幅则往往很大。例如,美国对绸缎进口,最惠国税率为11%,普通税率为60%。
3、协定关税(Conventional Tariff)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用缔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方式,相互给予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中非协定的缔约方,不能要求根据最惠国待遇享受贸易协定缔约方享受的待遇。各个不同协定的缔约方也不得享受其他协定缔约方享受的优惠待遇。目前,中国参加的相关给予优惠税率待遇的协定如下:
(1)我国内地与香港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香港),内地对原产香港的1449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2)我国内地与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澳门)内地对原产澳门648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3)亚太自由贸易协定
(4)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5)中国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6)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7)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其他还有中国一巴基斯坦和中国一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等。
4、特定优惠关税(Preferent ial Duties)
又称特惠关税,是给予来自特定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特惠税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中国对来自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商品实行特别优惠关税。
5、普通优惠关税(General 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地区)对从发展中国家(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